財政部印發(fā)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
財政部網站5月10日消息,財政部近日印發(fā)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明確,對于下列采購項目,應當開展需求調查: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、服務采購項目,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;涉及公共利益、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,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;技術復雜、專業(yè)性較強的項目,包括需定制開發(fā)的信息化建設項目、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;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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